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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队部署开展货运车辆“野蛮驾驶” 专项治理工作
2017-04-19 00:23:33  作者:一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9  文字大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减少货运车辆安全隐患,维护道路正常通行秩序,根据总队决要求,近日,一支队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货运车辆“野蛮驾驶”专项治理工作。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减少货运车辆安全隐患,维护道路正常通行秩序,根据总队决要求,近日,一支队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货运车辆“野蛮驾驶”专项治理工作。
   
一、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治理舆论氛围 。要搜集整理近期本辖区,因货车野蛮驾驶引发的事故案例和对驾驶人、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和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野蛮驾驶的危害,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针对企业开展专项宣传。公开发布《致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一封信》、《致货运企业的一封信》,号召广大货车驾驶人和货运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和遵法文明驾驶。每月一次深入辖区货运企业及拥有货运车辆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驾驶人提高对违法行车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要持续办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驾驶人培训班”,及时教育驾驶人克服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开展治理工作中,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每月集中公开曝光1次。
   
二、深入排查,集中治理交通安全隐患 。要全面分析一年内辖区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频发、多发的时段、路段,分析造成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原因,排查出野蛮驾驶多发频发的路段、时段,建立台账,重点监管要联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辖区路面进行排查,完善落实分道限速行驶、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禁行等标志标牌的设置。要结合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三、严查严处,不断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要科学调整勤务。结合货运车辆通行特点和流量变化情况,科学调整警力和勤务模式,加大对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每月5日、15日、25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要严查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治理大型货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不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非法通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降速”行动。要 加大执法力度,利用路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缉查布控系统和二次识别技术,增强查处的针对性,提高现场查处效率。对现场查处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进行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违法驾驶人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将违法信息转递、抄告车籍地公安交管、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和政府部门,督促落实联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四、落实责任,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要准确认定责任。对货车肇事事故,要改变传统定向思维,改变对交通肇事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者追究漏罪的现象,要准确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准确确定管理责任者涉嫌犯罪的罪名,彻底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要严格追究因货车自身性能引发的事故。对因车辆设计、制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车辆存在缺陷或者不合格,在事故当中产生直接作用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划定车辆生产单位的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因货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发生的,并且其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在事故的发生中起相当作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大责任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追究货车肇事驾驶人、运输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所有人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强化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货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于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肇事造成亡人事故的,肇事驾驶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结合事故责任的调查、分析和认定,根据立案标准,依法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适当罪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