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到教育惩处,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许昌高速二大队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法院裁定后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消费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此外,机动车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5次后,将被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 截至4月9日,许昌高速二大队已发出催告书105份,对于电子监控拍摄的未作处罚决定的,许昌高速二大队专门联合邮政部门全部邮寄违法处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下一步,许昌高速二大队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未进行催告的交通违法行为陆续通知到位,催告后超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的违法行为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许昌高速二大队将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的长效机制,从而全面提高交通管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