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行政庭干警赵某手机频响,家住山西、广西的被申请人司机郭某、韦某某通过微信红包发来了交通违法处罚款。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商丘交警。针对多次催告的“老赖”司机,商丘交警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采取催告、纳入黑名单、信用惩戒、拘留等多种手段,联合各级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据悉,郭某、韦某某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8月14日在济广高速公路和连霍高速公路商丘境内驾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并由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隔半年,郭某、韦某某一直拒不缴纳罚款,该大队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进行催告,但郭某、韦某某依然未履行该行政处罚确定书确定的义务,该大队速将案件移送至睢阳区法院非诉审查执行。
法院民警接手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经审查得知二人每人需缴纳罚款及滞纳金仅400元,在与二被申请人联系后,二人均态度坚决地表示路途遥远,工作繁忙,为这400元钱长途往返太不合算,无法前往缴纳,行政执行工作被迫暂停。
为使案件妥善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和法院协商后,决定换一种方式与二被申请人进行沟通调解。工作之余,法院民警想到了微信交友的方式,于是他主动把郭某和韦某某拉入好友,并通过微信做起了工作,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释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郭某、韦某某从最初的不理不问到最终愿意缴纳罚款,也为他们的无知和不配合深感愧疚,并立即把处罚款及滞纳金一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发给法院民警赵某,案件至此顺利完结。据悉,商丘交警联合法院不断完善信息化办公,通过微信、QQ等聊天途径调解案件数十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转账、缴纳罚款、缴纳执行款等标的额达万余元,不仅节约了案件办理的时间,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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