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商丘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老赖”司机,将会采取催告、纳入黑名单、信用惩戒、拘留等多种手段强制执行。
在对库存交通违法数据进行分类筛查中,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法制室民警发现家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王屯村驾驶员王方刚,驾驶的车牌号为苏CG5369的中型仓栅式货车,短短3年在连霍、济广高速公路商丘境内交通违法记录高达110次,交通违法主要是驾驶机件不合技术标准、设施不全、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倒车等。其累计罚款11650元、滞纳金11650元、驾驶证记7分。
据介绍,该货车都仗着是外地牌照,在商丘境内高速公路肆意运载超限超载物品未悬挂标志、驾驶机件不合技术标准、不按规定倒车等违法。至4月10日,驾驶员王方刚、钱奎已经收到商丘高速交警违法催告,但他们依然没有主动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商丘交警将会采取催告、纳入黑名单、信用惩戒、拘留等多种手段强制执行。据悉,商丘支队通过双微平台、门户网站、交通广播等渠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APP交管12123等,及时查询、处理交通违法信息。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交通违法当事人多次逾期未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他们将采取路面巡查、缉查布控、传唤调查、公告告知等形式重点查处;对依法采取扣留措施的机动车,发现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在扣留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对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告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被执行人,敦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甚至罚款、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