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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高速第二执勤大队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2017-04-26 17:36:51  作者:高二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63  文字大小:【】【】【
  • 2017年2月27日,苏某的人拿着一张催告书来到许昌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办公室,询问豫AK0D10车辆及该车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违法信息。经了解,驾驶人王某于2016年7月7日驾驶豫AK0D10号轿在兰南高速许昌段实施了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被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给王某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告知15内到邮政银行交纳罚款。
         2017年2月27日,苏某的人拿着一张催告书来到许昌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办公室,询问豫AK0D10车辆及该车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违法信息。经了解,驾驶人王某于2016年7月7日驾驶豫AK0D10号轿在兰南高速许昌段实施了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被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给王某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告知15内到邮政银行交纳罚款。              2017年2月21日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向其下达催告书,并告知其十日内如不交纳罚款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称自己收到了催告书,但是因该处罚决定书丢失,而且在外地出差,并未在意,收到催告书后加上民警对其的耐心讲解,才认识到自己对违章的错误认识,明白了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的区别,才知道不缴纳罚款的严重性,于是委托当地的朋友苏某前来处理,苏某在了解具体的信息后补打了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