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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不处理 小心列入黑名单
2017-05-18 00:11:02  作者:高二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96  文字大小:【】【】【
  • 随着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持续深入,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在交通违法专项清理过程中,瞄准交通违法重点“钉子户”进行认真梳理筛查,紧追细查,不放松一个可以与违法当事人沟通的“机会”。通过 ...

 随着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持续深入,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交通违法专项清理过程中,瞄准交通违法重点“钉子户”进行认真梳理查,紧追细查,不放松一个可以与违法当事人沟通的“机会”。通过专项催告、邮寄、多次电话告知等手段督促清除当事人自身违法。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积极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进行广泛宣传,对于拒不履行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运用,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出行、投资、置业、高消费等领域进行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这些惩戒措施的运用,督促当事人自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树立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许昌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以免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截止59日,某某1人虽经许昌高速交警催告,依然未履行义务,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滞纳金。2016年8202215分,某某(身份证编号:420624197xxxxxxxx3湖北省南漳县人)在永登高速246公里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22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决定对何某某罚款200元,2分,并要求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17年224日,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向何某某送达了《催告书》,但其至今未履行义务。公安机关遂于2017年329日申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9魏都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7)豫1002行审175号行政裁定书。何某某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2017年4月28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何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豫1002722号),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