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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速交警支队查获一起货车司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
2017-06-14 00:45:20  作者:濮阳高速支队  来源:濮阳高速支队  浏览次数:162  文字大小:【】【】【
  • 2017年6月12日,濮阳高速交警支队查获一起货车司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被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6月9日下午13时 ...

     2017612日,濮阳高速交警支队查获一起货车司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被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69日下午1323分,中队长王警官在大广高速K1775公里处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号为冀EM***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王某拿出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C1的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汽车,根本不具备驾驶这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驾驶员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执勤民警。据调查在濮阳南停车区时,坐在副驾驶的王胜某因长时间开车,有点犯困,就让朋友帮忙开了一小会儿,没想到因此害了朋友,被罚款拘留,十分后悔。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副驾驶的王胜某(男,39岁,家住河北省沙河市沙河城镇大赵庄村160号)把车交给未取得有效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驾驶员王某(男,25岁,家住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沙河城镇大赵庄村188号)进行行政拘留并记分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