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部署,濮阳高速交警支队于6月20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一大队大队长刘怀民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精神,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作为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以各种形式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
二是执勤执法过程中,履行职责,办理刑事案件要依据工作程序了解办理案情,统筹协调依法办案,不得办人情案,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
三是支队办公室要做好监督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四是建立举报箱,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因社会舆论影响,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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