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1日凌晨04时15分,濮阳高速交警支队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德商高速223公里处发生了两辆大货车相撞事故。
濮阳高速交警支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现场勘查发现两车相撞较为严重,无人员伤亡,但杂物散落一地,民警立即通知施救公司清理现场,尽快恢复高速正常通行。经对两车司机进行初步询问,民警了解到前车鲁HXXXXX驾驶员停靠在路边休息,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车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后车豫EXXXXX驾驶员未看清路边停靠车辆,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我国交通法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如果发生车辆故障或燃料用尽等紧急情况不得不停车时,必须停在应急车道,绝对不允许在行车道上停车,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人员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并迅速报警,以上事故案例中车辆鲁HXXXXX驾驶员在高速路边停靠休息的行为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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