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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速交警支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2017-06-30 08:32:22  作者:濮阳高速支队  来源:濮阳高速支队  浏览次数:101  文字大小:【】【】【
  • 2017年6月29日晚21时35分,高速交警支队民警王艳军、杨浩在大广高速豫冀界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收费站广场。民警上前查看,发现司机正在车内打电话,与司机沟通过程中,民警察觉到该驾驶 ...

       2017629日晚2135分,高速交警支队民警王艳军、杨浩在大广高速豫冀界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收费站广场。民警上前查看,发现司机正在车内打电话,与司机沟通过程中,民警察觉到该驾驶人车内有很明显的酒味,意识到该司机可能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将该车冀DXXXXX转移至安全地带,将驾驶人张某某带至执法站做进一步检查,张某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配合民警进行了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张某某酒精含量为54mg/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公安网查询确认张某某为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张某某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张某某接受处罚,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他表示因当天是自己生日,与亲戚朋友在南乐某饭店庆祝,经不住朋友劝酒,喝了一瓶啤酒,自己也知道喝酒开车不安全,觉得国道上大车较多,高速上路好,才开车上了高速公路,这次被民警查获也是对自己的警示,以后杜绝侥幸心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