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7.19”交警系统贯彻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动员部署会,以及全国、全省和市“7.20”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支队安排部署,息县大队加强站口执勤力度。
2017年8月14日下午16时许,五大队民警张达带领辅警在站口执勤时,在拦截一辆无牌小货车时,驾驶员躲躲闪闪不肯接受检查,后经检查比对发现,该车前方无号牌,后方有一面低速车号牌。驾驶员知道驾驶的是低速农用小货车不能通行高速公路,为了能上高速,故意将前号牌摘下放在驾驶室内,属于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行为。民警张达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后,其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九十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驾驶员表示,回家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并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