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企图蒙混过关,可最终还是难逃高速交警的法眼。 2012年8月24日,河南高速交警九支队在执勤过程中,查处驾驶员刘某。
2012年8月份,一名叫刘某(系河北籍)的驾驶冀AYxxx的挂车行驶至京港澳552公里处,因准驾车型不相符被我支队民警当场查获。刘某于2017年8月9日下午15时来我支队接受处理。
据了解,刘某当时一直在外地,驾驶证一直未审证,直到审证时被告知在河南高速还有一条违法记录,才来到我们支队。“当时不是我开的车,肯定是别人套用我的驾驶证了你们必须还我清白,刘某嚷嚷道。
我支队民警立即抽查出五年前向刘某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找到违法当事人签名一栏的签名特征,要求刘某当场再次输写自己的姓名及指纹进行比对。
经过现场字迹特征及指纹比对,最终特征吻合,刘某最终承认自己已经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本以为五年过去了,可以蒙混过关,谁知道还是逃不过你们高速交警的法眼。
最后,民警对刘某依法给予了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对刘某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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