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开封高速支队民警一小时内连查三起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上午11点,我队执勤民警在省界检查站执勤时,对一辆车牌为鲁FL31**进行例行检查,该车司机称自己包丢了,所有证件都没有了,当民警问其可知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所存在的危害性,司机称不清楚未携带驾驶证存在违法行为,以为有证件就可以。11点06分,一辆车牌为鲁AC7H**私家车途经省界检查站,接受例行检查,我队民警询问得知该车司机忘记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件,经进一步在公安网核实司机身份证件,信息显示其驾驶证状态正常,但未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属实。11点25分,一辆白色东风起亚陕EWQ9**牌照的私家车,司机朱某称自身具有合格的驾驶证件,但是在自己外出游玩的时候弄丢了,但想着应该没什么事,也就没有去补办。
随后,民警告知当事人应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以上三起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我队民警问及可知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所存在的危害性时,三人都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呼吁各位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细心检查外出证件是否带齐全,不可粗心大意,应该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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