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凌晨一时许,息县大队在夜间巡逻巡逻途中,发现2223KM处一辆江西号牌的赣H2L***小型轿车停在高速公路淮河桥的应急车道内,未按规定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没有打开双闪警示后方车辆,如果后方车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大队长鲁宏中立即上前提醒驾驶人非紧急情况不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紧急情况停车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打开双闪警示。驾驶人李某向民警解释有点犯困,就停在路边休息。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到息县收费站出口,让其到休息区停车休息,并指出其行为可能引发的交通后果,告知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事实,对其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