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下午17时19分,信南大队值班民警陈光耀带领两名辅警在沪陕高速信阳西收费站执勤点执勤时,利用缉查布控查纠一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重点违法行为,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号:豫SGG025。
该驾驶员也承认了其违法情况属实,值班民警陈光耀耐心的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周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理,并告知其尽快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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