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0时40分,沪陕高速豫皖界段集公安检查站,民警曹金火带领辅警在对站口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皖A22C63小型轿车驾驶员俞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经公安网查询俞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俞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俞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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