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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交警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严查大货车号牌不净、放大号不清、反光条不明
2017-10-25 16:26: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64  文字大小:【】【】【
  • 【河南高速交警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严查大货车号牌不净、放大号不清、反光条不明】大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或反光条破损、尾灯不亮或加装后射灯等情况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行车秩序, ...

河南高速交警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严查大货车号牌不净放大号不清反光条不明大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或反光条破损、尾灯不亮或加装后射灯等情况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行车秩序,特别是在夜间或雾天,极易导致追尾事故发生,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即日起,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亮尾”行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发现查处灯光不全、尾灯不亮、反光条破损、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在高速路面加强巡逻管控严查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二是开展“降速”行动。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开展定点测速和区间测速,实时抓拍超速、大车违法占道等违法;三是开展涉牌涉证违法整治。依托交通安全执法站、公安检查站和移动工作站,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严查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违法车辆,全面落实“限速、控距、亮尾”的要求,护航群众平安出行。四是严格运输企业责任追究。在行动中,河南高速交警将严格货车肇事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货车肇事事故的驾驶员、车主、运输企业等相关过错方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使相关责任方深刻认识到,只要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就会被追责,督促其切实负起责任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法规链接】

1.货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喷涂放大的号牌不清晰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2.货车、挂车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5.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6.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7.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达20%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11.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法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