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严防此类车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河南高速交警对近期违法运输危化品案件曝光,即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严厉查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违法违规通行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省道路安全畅通。
【九支队查处一起伪装的危化品运输车】
10月25日20时,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按总队部署,在京港澳高速鹤壁鹤壁服务区开展“降速、亮尾、控距”集中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盖有篷布的大货车急匆匆地从服务区驶出,九支队教导员刘永航、副支队长孙湘和勤务大队长李大杰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遮遮掩掩,试图蒙混过关,这一行为更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后发现,车厢篷布不仅遮挡了反光条,而且把贴有“危险品”的标志牌和“安全告知”牌盖得严严实实,民警打开车厢查看,里面装有6大罐、14小罐的三氟化氮,总重约6吨多,属危险化学品,该物质是高压气体、氧化剂,可助燃导致严重火灾或爆炸。九支队立即向总队指挥中心报告,并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
经了解得知:此豫CG5692大货车系洛阳安航汽车运输公司的车辆,驾驶员陈某驾驶该危化品运输车与随行押运员郭某从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拉上该危化物品后准备运往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为了逃避检查,隐藏车辆危险品灯标,违规行驶高速公路,本想一路“过关斩将”,竟在鹤壁服务区执勤点被九支队民警查获,九支队对运输企业进行了抄告和约谈,此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周口高速交警查获一起违法运输危化品案】
10月23日19时30分,宁洛高速豫皖界公安检查站接到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指令:沪D050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沿沪陕高速公路驶往上海方向,要求该站立即布控查缉。
接到指令后,周口高速交警宁洛高速大队石文标大队长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警力依托豫皖界公安检查站设卡盘查。经过14个小时的坚守盘查,执勤民警高峰、李文浩于10月24日9时40分将该车查获,成功消除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经调查证实,该半挂货车隶属于上海市家祥物流有限公司。车上所载物品为金属钠,实载24.984吨,属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遇水易燃易爆,并且装载数量巨大,危险性较高。同时该车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且未悬挂、喷涂相关危化品警示标志,已明显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
该车驾驶人涂某,安徽霍邱县人,持有A2驾驶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和押运资格,近两月内进行过四次类似运输,货物装载地为洛阳市新安县万基集团。目前此案件已移交沈丘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全省联动 | 开展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违法违规通行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严防此类车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河南高速交警即日起全面开展严厉查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违法违规通行专项治理,全省高速交警依托省际公安检查站、移动工作站和高速公路上站口、服务区等固定执勤点,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的检查力度;逢疑必查,重点加强对仓栅式、集装箱式、箱式等货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危化品运输车伪装成普通货车、危化品罐车伪装成非危险品物质罐车、普通货车非法载运危化品、危化品伪装成普通货物等违规运输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运输和违法通行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