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商丘进入团雾、大雾天气高发期,为切实提高雾天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控水平,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采取多项切实措施,加强大雾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一、完善大雾天气应急预案。一是制订预案。大队进一步完善大雾天气交通应急管控预案,建立省际、区域、部门、警种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二是提高预警能力。协调气象部门强化大雾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三是做好应急准备。跟踪天气变化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防范。
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一是遇到大雾天气,大队要求全员上岗,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大队、中队等各级领导第一时间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三是根据路况信息进一步加大警力投入,调整勤务部署,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多车相撞事故发生。
三、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一是强化重点时段管控。针对大雾、团雾多发于秋冬、冬春交替季节凌晨1时至8时的规律特点,调整勤务安排,增加巡逻班次、密度,及时发现处置雾情。二是加强网上视频监控。通过现有道路监控资源,实时监控大雾天气、道路通行情况,指挥路面巡逻执勤警力及时处置警情。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强化在事故多发路段、易堵路段增设限速标志、设置减速设施、爆闪警示标识,必要时通过警车引导等措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四、加强雾天区域应急联动。一是加强部门配合。与交通运输、消防、气象、安全监管、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保险公司、清障公司,共同做好应急预警、事故处理、疏堵保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全力做好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及早交互通报路况。积极协调相邻宿州、亳州、淮北、菏泽等相邻省外交警支队及周口、开封等交警大队,在团雾、大雾天气期间,及时通报有关路面情况和工作信息,统筹落实交通管理措施。三是推进区域协作配合。与相邻省份高速交警建立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落实“省界最大限度不封闭”措施,发挥区域合作优势,互通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合力做好省际交界疏堵保畅工作。
五、提高雾天应急处置水平。一是控制车速、流量。发现或接报团雾、大雾警情后,立即在雾区两端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沿线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等,实时发布、明确提示车辆限速值,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安全车距;发现或接报团雾、大雾警情后,视情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公路客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于已进入雾区的重点车辆,要引导至服务区、停车区等待通行。二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于能见度低不足50米或者能见度不足100米且有逐步恶化趋势、车辆无法安全通行以及雾区发生交通事故的,全线联动、全线管控,远端流量控制,近端车辆管制,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防止双向车辆继续驶入雾区。三是严防发生事故。接报团雾、大雾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指挥沿线交警、路政等部门,临时封闭事故周边路段,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六、加强雾天警示宣传引导。一是通过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路况信息,提示驾驶人安全行车。二是通过交警微信、微薄发布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三是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客货运输企业管理者、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员、执勤执法民警等提供短信安全提示。
七、建立雾天安全防护机制。一是配齐防护装备,提前做好警用装备设施的配备和检查,保证齐全有效、安全使用。二是明确执勤执法站位、车辆应急前检查、防护装备配戴等与民警自身安全息息相关的执法环节和程序。三是落实防护措施,提醒民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快速救援、快速排险,现场警戒工作,确保车辆和民警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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