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安阳市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严查辖区过往车辆,
当天上午11时,我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滑县站站口执勤,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沪C0BF**的蓝色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车辆驾驶人所出示的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与一般机动车行驶证相比较粗、较黑,怀疑该行驶证为假证,涉嫌伪造、变造。民警立即提高警惕,将驾驶员带进大队办公室进行进一步核实。
据驾驶人自述,该车为二手车,有登记证书为证,行车证上的车主是丁亚勤,实际车主是曾银保,车没有过户,当时买车的时候给的就是这个行驶证,现在用的还是这个行驶证。民警仔细检查过行车证,从表面看,除字体与一般行车证不相符外,并没有其他明显的特征。用公安网查询核实后发现,该行驶证上登记的核定人数为5人,行驶证证芯号为3190005804***,均与公安网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因此,民警断定该机动车行驶证为伪造、变造。
随即,民警对驾驶员说明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员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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