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3日上午9时许,济源市公安交管支队高速大队大队长刘向阳带领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巡逻执勤,当巡逻至济源南站收费站口时,发现一辆尾部未悬挂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正在准备下站,民警当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经过检查,发现该辆货车号牌为豫HG7283,号牌的最后一位数3被一只旧手套遮挡住并且用一根长绳系在倒车镜上,经过询问驾驶人张某,张某辩称:不是自己遮挡的号牌,可能是该车的另外一个驾驶人所为,刘向阳大队长明确向驾驶人张某指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机动车号牌的完整和清晰,出车之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证件的完备,同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依照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决定。驾驶人张某因心存侥幸心理导致驾驶证被降级,此刻也后悔莫及。
济源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遮挡机动车号牌后,司机无所顾忌的行车,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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