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时,一辆由平顶山开往宁波的宝马轿车在宁洛高速527KM(南京方向)处突然抛锚,车辆停在行车道内,漯河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将车辆推至应急车道上,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1时20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执勤大队民警崔新宇、辅警刘凯巡逻至宁洛高速南半幅527分时处时,发现一辆浙江牌照的宝马轿车停在行车道内,还有一个人在车旁边不停地来回走动并焦急地打着电话,车辆后方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后面行驶来的车辆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民警崔新宇见状,立即将警车停在应急车道,让辅警刘凯在抛锚车后放置警示标志负责警戒,自己和司机、三名乘客将车推至应急车道上,并在车后放置三角警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联系高速救援人员进行施救。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员驾车准备从平顶山返回宁波,行驶至宁洛高速527KM(南京方向)时,车辆突然抛锚,轮胎爆胎,发动机也无法启动,只得将车停在行车道内了。民警对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示后方车辆,及时将车上人员转移到护栏外,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经民警一说,驾驶员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怕,并对交警的帮助表示感谢,“要不是遇到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而且车内还有三个人,都是我的亲人,如果引发事故将会家破人亡,真的很感谢你们。”随后,高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将其故障车拖离现场。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停高速风险高,规范操作保安全。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停留,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护栏外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王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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