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郭琰伟、付磊带领辅警在林州站开展“2018春运”安保工作中查处一起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4时40分许,大队民警、辅警在林州收费站落实定点勤务时,民警付磊对一辆牌号为豫ERH***的小型客车例行检查。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员神色慌张,语无伦次,称其忘带驾驶证。执勤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驾驶员有无证驾驶的嫌疑,随即对该驾驶员信息进行了核实。经查询,该驾驶员刘某驾驶证已注销,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在铁证面前,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队民警首先对驾驶员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当事人驾驶证被注销,不能驾驶车辆上路,上路行驶一旦被查获,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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