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十起超员案例
超员车,停!
严查校车超载
□记者杨勇 陈军 通讯员 曹继征
■核心提示
3月26日,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长期以来,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为重点,采取送安全进校园、设立护学岗等措施,全力保护中小学生的平安出行;同时,把查处校车、客车超员作为工作的重点。为更进一步打击超员违法行为,震慑犯罪,3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集中曝光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10起典型校车、面包车违法超员案例。
案例1
1月15日16时许,息县公安局孙庙派出所民警在省道337线孙庙乡范楼村村部西300米处巡逻期间,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SK0426的面包车行驶中车身倾斜。民警立即拦下检查,发现车内全是四五岁的幼儿。
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27人(含1名驾驶人、1名老师、25名幼儿),超员22人(均系幼儿),且该车不是专业校车,驾驶员张某海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核,车辆也没有经过县政府的校车许可,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系典型的“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从事校车服务),且车辆严重超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在证据面前,幼儿园负责人张某水对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驾驶人张某海对其驾驶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1月16日,张某海、张某水二人被息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 2
2月24日15时30分许,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在长平公路设执勤点,对豫S×××67牌号的黄色五菱荣光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挤满了乘坐人员。
经民警现场核查,驾驶员叫胡某涛,该五菱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8人。对于胡某涛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乘客安全,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胡某涛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对其并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该面包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交警部门将胡某涛涉嫌非法从事客运违法移交相关交通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依据法律,胡某涛或将面临3万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3月6日下午,一辆车牌号为豫A629HG的面包车在郑州市上街区登峰路拒绝接受执勤交巡警检查,疯狂逃窜,最终驶入死胡同陷进花坛内,被交巡警查获。
在现场,该车司机程某仍拒绝开门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车内载满幼童,警告数次无效后,破窗打开车门,将司机程某控制。
经查,该车除司机和一名乘员外,还乘坐了12名幼儿园的孩子,对这一核载7人的面包车来说已超员100%。程某是上街区富丽花园幼儿园园长霍某的丈夫。该面包车是登记在霍某名下的私家车,平时充当校车,由程某驾驶接送幼儿园部分学生上下学。
目前,霍某程某夫妻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案例4
1月5日16时40分,李某发(男,浚县怌山办事处东宋庄人,浚县黎辉幼儿园的负责人)驾驶车牌号为豫F83×××的小型面包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滑县枣村乡耿庄村北头西边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滑县公安局枣村派出所民警查获,后移交该局交警大队处理。
经查,该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23人,除司机外全部为幼儿园学生;李某发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8年3月下旬,李某被滑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5
3月3日17时15分,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辆超员面包车,车辆核载7人,实载12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人员进行分流,消除了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员崔某和乘坐的11名妇女均为博爱县人,是途经温县到黄河滩区承包地拾萝卜的。随后,民警对乘坐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6
3月7日16时许,正阳县公安局油坊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赵店村道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QLS653的白色依维柯汽车从南向北驶来,停在路边后,从车上陆续下来几名小孩子。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辆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立即将车拦下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26人(含1名驾驶人、1名老师),超员19人(均系幼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员孙某勇是正阳县雷寨乡甘楼村实验小学的驾驶员,因该学校没有校车,学校负责人便让驾驶人孙某勇使用其他车辆接送幼儿回家。
孙某勇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车辆也没有经过县政府的校车许可,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系典型的“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且车辆严重超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3月7日,孙某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正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7
3月6日7时40分许,西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前往西华县皮营乡开展校车巡查工作,在行至皮营乡谭庄村路段时,发现一车牌号为沪C0WA53的小型面包车内疑似有幼儿乘坐,于是将该车拦停检查,发现该车拉乘的全是幼儿园的学生。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人刘新福受该县曹河乡原种场幼儿园雇用,前往西华境内接送学生。由于该车不属于校车,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人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该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新福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案例8
1月11日下午,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该县文峰乡碾刘村经常有超员客车为逃避检查从这里经过,希望交管部门严查。举报人提供了车辆每天经过的时段和车辆特征。
根据群众举报情况,该大队立即布控,严查过往车辆。1月12日16时25分,一辆车牌号为豫LG10××的中型普通客车沿S220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民警在该处设立的临时布控卡点。民警检查发现,该车为躲避检查,车窗都关得密不透风,车里人挨人人挤人,明显超员。
经查,该车驾驶员程某山,自舞阳县商贸城发车,前往该县章华乡客运站。车辆为营运性质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员19人。该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程某山立案侦查,并将其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9
3月7日15时40分,驾驶员周立新驾驶车牌号为豫P5A555的专用校车,行驶至鹿邑县付吴线5公里处时,被巡逻民警查处。
经查,周立新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超员驾驶(核载19人,实载34人)。目前,周立新已被注销驾驶资格,并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10
3月16日16时36分,平顶山市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舞钢市长途汽车站)驾驶员付新民,驾驶车牌号为豫D81237的中型客车,违规载运舞钢市杨庄乡启明星幼儿园学生上道路行驶,在尚尹公路10公里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付新民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行为违法,且存在超员情况。目前,该车驾驶员付新民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抄告市教育部门进一步处理。
■新闻延伸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加大查处力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河南交警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加大对超员违法的查处力度:
●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布警,对易发生超员违法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安排充足警力开展严查严控。
●深化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超员等违法行为。
●对全省农村面包车进行拉网排查,对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查实,依法检验、报废。
●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同时,教育家长拒乘超员车。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确保广大客车驾驶人不开超员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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