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大家纷纷自驾出游,但在放飞心情的同时,我们来看在高速公路上一些驾驶员的行为:有内急违法停车的、有车辆故障停车、还有车辆爆胎停车的……在执勤民警面前,总有人认为自己在高速路上违法停车的理由是充足的。可是,任何理由在事故面前,都是毫无意义的。
4月10日9时55分,新乡长济高速交警大队民警阚清波、辅警房强赵阳巡逻至长济高速新乡段128公里+500米处时,发现一辆豫G牌照半挂牵引车停在高速公路上,占用了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两个车道,后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民警首先迅速设置警示标志,摆放反光锥桶,控制出足够长的安全区域后,上前查看情况,了解到该车加气管发生故障。
民警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不设置警示标志处置故障的做法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并告知其行为的危险性和违法性,依法对其故障车不设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所有停车下车的人员
首先请记住: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车辆可以移动的,应按轻微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快速撤离现场,采取快处快赔方式处理,切不可在事故现场逗留、协商。
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不管是车辆无法移动还是需要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一定要开启双闪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
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可延长至200米,并开启示廓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