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按照省厅、南阳市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工作部署,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尤伟、刘宁带领辅警董蕾、褚庆涛等同志在站口开展正常勤务工作,按要求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和纠章。
10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豫R3S678的白色宝马车经出站口下道,车上两名青年男子摇下车窗主动搭讪引起了执勤同志们的警觉。董蕾同志上前敬礼示意后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这时驾驶员神情慌张声称出门时太急什么证件都没有带,副驾驶上白衣男子却掏出自己的行车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声称手续齐全。董蕾同志立即告知当事人:因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之规定,逐要求其出站靠右接受进一步的核查。该车出站靠右停靠后,民警尤伟、刘宁通过人像比对和网上查询,确认该车驾驶员张光坪(男,汉族,1979年6月2日出生,河南省淅川县仓房镇胡坡村沟中组27号,身份证号:411323197906025037),系因涉嫌盗窃犯罪,2018年1月23日被南阳市淅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被上网追逃,民警尤伟、刘宁随即带领辅警将其抓获。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单位押解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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