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10时15分,息淮大队民警在辖区路面执勤。当巡逻至K39公里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路面车后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民警下车对车辆检查时,发现该车车门紧闭,车内空无一人。
民警立即将该车后放置了三角警示标志和反光锥筒,设置了安全区域。然后,民警通过对周边巡查未发现有人,于是通过公安网对比该车信息,找到车主联系电话王某。王某电话中告诉民警:早上9点多本人驾驶车辆从息县到固始途中车辆突然抛锚,当时本人急着到固始办事,于是将车扔在高速应急车道内,然后翻过护栏下高速后,在当地联系一辆车到固始。
民警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该驾驶人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一定安全文明驾驶车辆,自愿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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