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北戴河暑期安保勤务期间,南阳高速支队广大民警克服高温、厌战等不利因素,不断激发队伍战斗激情,于8月23日上午行政拘留一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人员,并处罚款2000元。
当日上午,南阳支队六大队民警张乐、李发崇带领其他四名辅警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卧龙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9时10分许,一辆豫R牌照的奇瑞小型轿车即将驶离收费站,此时卡口查缉布控系统报警,提示该车辆车主驾驶证异常,于是该车被民警拦下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刘某青,男,西峡县重阳镇人,身份证号码41292319******3130,该刘曾因2017年醉驾驾驶证被西峡县公安局吊销。经大队领导同意,报请直属分局批准,该朱被依法处罚2000元,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