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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速交警行政拘留一准驾不符人员
2018-10-31 11:01:15  作者:南阳高速支队  来源:南阳高速支队  浏览次数:134  文字大小:【】【】【
  •   2018年10月5日早上7时30分许,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六大队民警张乐带领辅警高端泽、沈凭等人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在二广高速南阳至洛阳方向1250处执行交通管制任务。此时一辆牌号为甘L38188的重型仓栅 ...

  2018年10月5日早上7时30分许,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六大队民警张乐带领辅警高端泽、沈凭等人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在二广高速南阳至洛阳方向1250处执行交通管制任务。此时一辆牌号为甘L38188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该处时立即熄火,进行排队等候。突然该车驾驶员和副驾驶的另一名男子快速交换了驾驶位置,被执行任务的民警及时发现。民警张乐要求两人同时出示各自的驾驶证接受检查,车上一名惠姓男子承认刚才确实是自己驾驶的机动车,并声称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管制任务结束后,民警将该车辆和人员带至六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员惠某某,男,身份证号码为6422231990****3030,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因该惠明知自己所持有的C1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实习期,而其驾驶与之所持有驾驶证型号不相符的车辆将会被记满12分,有些科目要重新进行考试。为确保自己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出问题”,所以谎称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大队领导同意,报请直属分局批准,惠某某因准驾不符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