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商丘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商丘市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市公安局、高速总队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安厅下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建设方案》等部署,在商丘辖区的连霍、济广、永登等高速公路上新增设置了6处固定测速和12处区间测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完成区间测速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任务,严厉打击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一、各级领导重视,层层深入推进。本着“高起点站位、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落实”的原则,商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区间测速系统建设工程,多次召集市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推进工程建设,督导工程建设进度,解决建设资金、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等事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明星,交警支党委书记、支队长张政勇等支队领导深入路面一线实地督查调研,听取区间测速系统建设开展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建议。期间,大队党委积极向市公安局、省厅高速总队等上级党委汇报工作进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规划设计、科学选取测速地点、加强“六合一”平台等数据协调对接,设置标志标牌、媒体公示公告等具体工作,协调省高发商丘分公司、中原高速股份公司商丘分公司等高速运营公司共同推进,确保区间测速建设工程按计划推进,按质量保证,确保区间测速系统工程科学、合理、高效、实用。
二、实地考察论证,科学规划设计。区间测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队全面落实市局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精心设计、科学施工,把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新增设置的6处固定测速和12处区间测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连霍、永登、济祁等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弯道、坡道、桥梁等重点危险路段和易发超速违法行为的路段,系统充分依托省界收费站、城区主要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现场教育执法,考虑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龙门架、可变信息标志、电源、通信线路等设施利用和后期运行维护等因素,按照区间选址原则和设置模式,组织人员实地踏勘现场,澄清利旧和新建设备底数,并设计建设具体选址方案、设备运营方案等。
三、对接系统数据,具备联网信息功能。区间测速系统具有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系统的联网应用功能,实现数据多方共享、共用。区间通行信息、记录的区间超速或单点超速等违法信息将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或集成指挥平台。前端设备采集的过车数据要自动上传至集成指挥平台,采集的视频按规定接入市公安局视频平台。路面LED可变信息标牌要与信息发布平台联网,具备接收、发布安全出行、宣传教育等信息的功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告公示。大队联合交通部门对辖区高速公路限速值进行科学论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道路限速标志设置。区间测速建设时,同步设置分车型限速标志,与区间测速预告标志配合使用。目前,商丘境内高速公路均将按省公安厅统一要求的区间测速建设路段标志标牌的标准进行设置。同时,将结合各路段的行车及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合理分配,确保商丘辖区所有高速路段均能实现部分路段进行区间测速和单点测速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新增设置的6处固定测速和12处区间测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道路交通测速设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自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全省、全市通过报刊、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予以公示公告,2018年11月2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针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标令标志指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
五、强化日常运维,重在实战应用。强化建设质量。区间测速路段提示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等设施,字体高度、规格尺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设施工;强化区间测速限速提示,在限定时速低于120公里的路段设置区间测速系统的,在进入区间测速起点前200M-1000M处有过渡性限速提示。按照“三分建设,七分维护”的原则,在资金预算、招标采购、工程建设中,大队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系统后期运行维护的实际需要。特别是要根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申请配套年度运维费用,将系统(含省厅统一招标建设的区间)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纳入当地运维体系,确保始终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打破“重建设、轻应用”的观念,突出抓好实战应用,充分发挥在事故预防、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服务出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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