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郑市的赵某今天来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处理自己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由朋友将昨晚自己驾驶的车辆开走。临走前,他对昨晚查处他的民警连声道谢:“家人知道昨晚我喝了点酒,不让我开车回去,很担心,我心存侥幸,真的感谢你们及时查到我,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以外,想想都后怕!”
2018年11月11日下午,赵某驾驶豫A2CX**号雪佛兰轿车到洛阳办事,晚上和朋友一起在洛阳北郊吃饭,席间不经劝喝了几杯啤酒,自己也心存侥幸,自认为饭店离高速不远,饭后直接上高速就可以了。21时30分,当他饭后独自驾驶车辆行经连霍高速公路孟津城区站时,被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夜查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23.1MG/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民警依法滞留其驾驶车辆。今天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对赵某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9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劝君莫酒驾,心莫存侥幸,酒后被查算万幸,酿成惨祸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