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凌晨2时许,高速交警二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677公里东半幅处,有一辆豫A牌照轿车追尾一辆货车,轿车现在卡在货车尾部,轿车内具体人员伤亡不明。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二支队事故大队值班民警黄伟、周宏坤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轿车车头部分已经完全进入货车尾部,轿车驾驶座上有一人被卡在车内,仅有微弱的喘息声,看样子是受伤不轻。经消防人员和现场民警紧急施救破拆,这才把被困的伤者从轿车内救出。伤者救出后,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现场民警就怀疑轿车的驾驶人应该是酒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因轿车司机受伤较重,从车内救出后就由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随即,民警也赶到医院对该司机进行抽血检测。
经查,这辆豫A牌照的轿车驾驶人王某,血醇含量156.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民警对王某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在2013年初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曾被许昌市交警支队吊销其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民警通过对豫A牌照轿车司机王某询问得知,王某,系许昌市建安区人,私人开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公司。9月29日当天王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去济源谈生意,朋友几人喝了点酒。本来是由其他人驾驶的车辆,但是由于生意谈的并不理想,王某回到许昌后心里比较烦躁,想着马上就要过“十一”了,想来郑州找找朋友,看能不能继续把生意谈下去,也不顾自己喝了这么多酒和自己已经被终身禁驾的事实,就独自一人驾驶车辆从许昌准备来郑州找朋友,结果因为醉酒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追尾一辆货车,险些送命。等自己第二天醒来发现在医院时,听家人说后才知道前一天夜晚发生事情,王某也是后悔不已!
驾驶人王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项,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驾驶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审,等候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终将会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延伸阅读】
酒驾和醉驾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不仅是对于自己的生命有危险,对于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行人也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法律是禁止酒后驾驶的。酒后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轻则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有刑事处罚,会给家庭和后代带来不良影响。在此,高速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报侥幸心理,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养成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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