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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南半幅664-689KM区间测速系统即日起启用
2018-11-30 16:29:02  作者:七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今日,省高速交警总队对社会发布全省高速公路153处区间测速系统即日起全部启用,辖区连霍高速公路664-689KM区间测速系统同日正式上岗,“降速神器”一专多能,实时抓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对违法车辆形成有效震慑。该区间测速系统同时具有起始点的点位测速、区间测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抓拍、驾车不系安全带抓怕、开车接打手持电话抓怕、大车占道抓怕等功能,违法车辆将无处遁形。

今日,省高速交警总队对社会发布全省高速公路153处区间测速系统即日起全部启用,辖区连霍高速公路664-689KM区间测速系统同日正式上岗,“降速神器”一专多能,实时抓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对违法车辆形成有效震慑。该区间测速系统同时具有起始点的点位测速、区间测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抓拍、驾车不系安全带抓怕、开车接打手持电话抓怕、大车占道抓怕等功能,违法车辆将无处遁形。

案例:【“潜伏快车手”浮出水面】11月1日8时03分,一辆豫KJY678黑色轿车在郑州机场高速21公里东半幅经过第一个电子眼时车速为104公里/小时,8时07分通过机场高速11公里处电子眼时车速为109公里/小时,经过两个电子眼时的车速均不超速,但该段区间测速系统显示该车平均速度159公里/小时,超速32%。这是典型的“潜伏快车手”:看到电子眼降车速,过了电子眼就一路狂奔……区间测速严查“潜伏快车手”!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依法查处】11月20日8时36分,一辆豫BD5N32白色面包车在连霍高速开封段517公里北半幅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被电子眼依法抓拍查处。该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依法将处200元罚款,记6分。

【大车违法占道被抓拍】11月22日3时05分,一辆豫A8066R红色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漯河段758公里东半幅违法占用超车道,被电子眼依法抓拍查处,依法对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不系安全带难逃法眼】11月13日16时34分,一辆豫A8P609面包车在连霍高速开封段498公里北半幅快速行驶中,驾驶员没系安全带被电子眼拍个正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处200元罚款,记2分。

【开车打电话被实时抓拍】11月1日7时41分,一辆豫PC0071白色轿车在郑州机场高速21公里东半幅以116公里/小时的速度快速行驶中,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着电话,殊不知这样分心驾驶被电子眼抓拍正着,对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处200元罚款,记2分。11月20日17时48分,一辆豫AW08N0灰色轿车在郑州机场高速11公里东半幅以79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中,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着电话,打电话中车辆从一个车道偏进另一个车道,差点与该车道行驶中的车辆刮蹭,情况非常危险,对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处200元罚款,记2分。

……

此次投入使用的区间测速系统,注重区间测速标志标牌的连续提示,达到预防事故的最终目的。车辆进入区间测速前200米-1公里、区间测速起点、区间测速中每隔5-8公里、区间测速终点有连续提示固定标牌,提前并连续告知司机进入区间测速路段,谨慎驾驶,请勿超速。

此次投入使用的区间测速系统,注重驶出区间测速终点后的交通违法即时预警,提高预防事故的时效性。通常情况下,司机超速被“电子眼”抓拍,在违法行为上网后,司机才知道,有的甚至在车辆年审时才突然发现有交通违法,对于预防事故来说,早已是时过境迁。此次区间测速建设,着重考虑车辆超速行为若被区间测速系统抓拍到,系统会立即将违法车辆信息推送到区间测速终点前方500米左右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让司机第一时间获知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有效的避免因连续超速而造成交通事故。同时车辆违法信息会自动传输到高速交警指挥中心,经对比、分析、取证、筛选,然后通过现场拦截查处或非现场后台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链接】超速违法行为法律处罚相关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2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6分。

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