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在办案期间查证:该驾驶员张某旦于2017年09月06日晚上8时左右,驾驶重型货车在山西省长治县境内207国道八义岔口村附近与一摩托车相撞,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09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旦被长治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后于2017年5月被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刑罚。罪犯张某旦现仍然处于缓刑期间,驾驶证因张某旦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处于吊销状态。
现罪犯张某旦因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和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96条第一款,处以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7000元罚金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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