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19时30分,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电话,一名叫做李明的当事人报称,其驾驶皖C牌照的康恩迪牌重型半挂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542公里南半幅时被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刮擦碰撞,他停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时,白色厢式货车逃逸。
接警后,五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付涛带领民警迅速出警。由于天色已晚,加之刮擦事故现场的各种痕迹遗留很少,民警未在现场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抱着为人民群众负责,还原事故现场真相的决心,王付涛连夜调阅路面监控资料,对长达数十小时的录像资料逐一进行排查甄别。功夫不负有心人,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和监控资料的显示,一辆豫A牌照的白色厢式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兵贵神速,王付涛立即联系车主,确定嫌疑车辆位置,经过车辆痕迹比对和检验鉴定,10月22日最终锁定该车即为肇事车辆。
车虽然找到了,但事故发生时,是谁在驾驶车辆?由于该车是一辆营运货车,车主平时雇佣多名司机,如何确定当时是谁在驾驶车辆,从而造成了这起事故,又成为摆在民警面前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办案民警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多次询问车主,宣讲政策,并逐一找到该车主雇佣的司机谈话;一方面再次认真比对该车的上下站监控资料,在证据上寻求突破。
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该车一名驾驶员宋某找到民警,自称是他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车辆,愿意承担事故责任。办案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该车另外一名乘客(跟车人)张某恒引起民警的关注。民警在调取该车的上站记录时发现,当时的驾驶员体貌特征与宋某差异较大,而与张某恒很相似。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证据面前,宋某和张某恒最终承认,是张某恒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车辆,由于张某恒未取得驾驶证,害怕其无证驾驶的事实败露,于是驾车逃离现场。在民警找到肇事车辆后,张某恒和宋某商量由宋某主动承认,意图蒙混过关。不料,办案民警“火眼金睛”,还原了事故真相。
2018年11月21日,高速总队五支队依法对张某恒的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尚不够犯罪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驾驶员宋某也因为把机动车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至此,该起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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