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许,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显示一辆豫SK***5牌照的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驾驶证异常,驾驶证状态为实习期。
执勤人员在对该车辆进行查询比对后,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只有一人无陪同人员,驾驶员蒋某确实属于实习期上高速,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理,并告知其在高速出口驶出高速,在没有三年以上驾龄人员的陪同下不能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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