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中午,宁洛高速周口段高速交警李文浩接到指挥中心电话,称K492南半幅有一起3车相撞事故。
民警李文浩、代刚伟立即赶往现场,途中联系报警人询问情况,得知无人员受伤、有一辆车无法移动。民警立即安排车上人员撤离到护栏外等候救护车和交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灰色面包车、一辆白色现代车和一辆灰色奥迪车依次停在超车道,一辆灰色长安铃木横向停在行车道,民警迅速拍照固定证据,并协助拖车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由于灰色面包车刹车及时,与其他车辆均没有接触,民警取证后,同意其先行离开。
经了解,事故因第一辆白色现代车想下谭庄服务区在超车道停车引起,第二辆面包车及时刹车停下,第三辆灰色长安铃木车刹车同时转向行车道,被后方第四辆灰色奥迪撞上,然后灰色长安铃木又撞上第一辆白色现代车。
最终民警认定:白色现代车司机杨某在超车道停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灰色长安铃木司机刘某变更车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灰色奥迪司机刘某无责任。(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杨占伟 见习记者纪志 通讯员杨建华)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大家出行一定要文明规范行车,不得在车道内停车,变更车道时要提前观察后方车辆,提前开启转向警示灯,要确保不影响相关车道内的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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