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9年1月20日06时55分许,郭某驾驶车牌号为冀JY12****的重型货车,沿大广高速行驶至大广高速1961公里260米朱砂服务区西区时,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NQ81**的小型客车剐蹭,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郭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案例二
2019年01月20日18时40分许,陈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50H**的小型客车,沿机西S89高速行驶至机西S89高速55公里100米西半幅时,与牛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5E9**的小型客车追尾碰撞,致豫L5E9**尾部、豫A50H**前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牛某无责任。
案例三
2019年01月20日18时58分许,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77E**的小型客车,沿机西S89高速行驶至机西S89高速55公里360米时,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5T0**的小型客车(该车因发生事故已停驶)碰撞,致豫A77E**前部、豫A5T0**右后尾部受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案例四
2019年01月20日18时56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5T0**的小型客车,沿机西S89高速行驶至机西S89高速850米时西半幅时,与陈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50H**的小型客车(该车因发生事故已停驶)追尾碰撞,致使豫A50H**小型客车又与护栏碰撞,造成豫A50H**尾部、豫A5T0**前部及护栏损坏,许某、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当事人许某无责任;当事人夏某无责任。
案例五
2019年01月20日22时40分许,朱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K06**的重型货车,沿郑民高速行驶至郑民高速47公里260米北半幅时,与岳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N31**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朱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朱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岳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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