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可就是有人侥幸心理作祟,依然我行我素驾车上路,更为危险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学开车,这不,今天上午在豫冀界公安检查站,一对表兄弟因在高速公路上学开车,刚进河南就被民警查处。
2月26日上午,河南高速总队四支队民警在G4豫冀界公安检查站开展检查,10时19分左右,民警要求驾驶冀EAU0**黄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古某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古某出示的证件不是其本人的,经进一步询问,其承认出示的是同车人刘某的驾驶证。
原来,刘某带着表弟古某自河北邢台到郑州出差,两人想着高速公路上路宽方便,古某请求刘某将车交给他练练手,刘某在服务区跟古某交换了位置,谁曾想刚到豫冀界公安检查站就被民警查到。
目前,民警依法暂扣该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古某和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1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1款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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