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16时许,淮固大队值班民警钱刘元带领辅警朱晓猛、李星在固始收费站执勤点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有意躲避交警检查。民警钱刘元及时上前询问,在检查该车证件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员李某一人驾驶,为实习期上高速行驶。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李某今年年初考取驾驶证,今天下午驾驶豫SZ####小型轿车从淮滨到固始,明知自己不具备单独高速驾驶资格,心存侥幸驾车行驶。值班民警耐心的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随后,淮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驾驶员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