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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新区大队推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三规范”
2019-02-27 15:04:0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48  文字大小:【】【】【
  • 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工作中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近日,新区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章立制,推行了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三规范”,保障了民警执法行为的公正、合 ...

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工作中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近日,新区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章立制,推行了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三规范”,保障了民警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专人专管制度。大队对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单警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各中队负责,中队要确定专门的执法记录仪管理员,建立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台账,并由中队长具体监督落实。中队长和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保养常识,管理与指导录音录像信息的上传。中队长每日定时对执法记录仪佩戴、使用、存储、充电及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大队领导每周对个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定期与不定期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凡发现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严处。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大队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定:要求民警在上路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必须全程开启仪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因执勤执法发生举报,因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导致无证据或证据缺失的,以举报内容为依据,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规定和大队规章制度对当事民警予以严肃处理。涉及公路“三乱”的,上报支队处理。同时还要求个人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警务活动相关的信息,严禁民警在非工作时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责任追究制度。大队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擅自删除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信息内容和录入虚假信息、使用执法记录仪从事非警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之外,中队负责人和大队领导还需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