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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 前车未安全停放,后车未降低行驶速度,两车相撞
2019-02-27 15:04:5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1  文字大小:【】【】【
  • 2019年2月8日08时40分,高某驾驶苏C小轿车,沿沪陕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904公里龙山大桥上时,因恶劣天气未降低行驶速度,与因下雪路滑车辆失控停在超车道上的余某驾驶的粤B小轿车侧面相撞,致下车查看的余某 ...

2019280840分,高某驾驶苏C小轿车,沿沪陕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904公里龙山大桥上时,因恶劣天气未降低行驶速度,与因下雪路滑车辆失控停在超车道上的余某驾驶的粤B小轿车侧面相撞,致下车查看的余某被撞,全身多处骨折,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此案中,余某驾驶的粤B小轿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停在超车道,车上人员未立即撤离到应急车道外避险;苏C驾驶员高某在降雪薄冰路段未降低车速,在遇紧急情况时反应不及,是导致事故的两个主要原因。

高速交警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自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处置得当可以将自己和他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处置不当则会加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时,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二是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外安全地带;三是迅速报警,向高速交警提供准确信息。

标准的报警样本应该是:我是**,我的电话是******分,我在**高速**公里**米处,从****走的方向发生了一起事故,占用**车道,有**人伤亡,我的车牌号码是**,对方车牌号码是**,是否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能否自行移动车辆,是否需要救护车或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