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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 尾随过近,两车追尾
2019-02-27 15:05:4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76  文字大小:【】【】【
  • 2019年02月01日10时15分,马某驾驶粤H小型客车沿大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2219公里150米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孙某驾驶粤S小型客车的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 ...

201902011015分,马某驾驶粤H小型客车沿大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2219公里150米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孙某驾驶粤S小型客车的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高速交警提醒:安全距离和行驶的车速有关,一般情况下车速越高,所需的安全距离越长。“足以”是指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如遇雨天、雾天或路面有水、结冰时,应延长行车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