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驾车出行已成为现代人的首选交通方式,但驾驶车辆时稍不留神就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追尾便是最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昨日,便发生一起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追尾事故。
3月10日下午16时许,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称在兰南高速南阳方向发生一起双方轿车追尾事故。接到警报后,事故处理民警郭晓臣等人迅速驱车赶往事故地点,通过勘查发现在兰南高速南阳方向K200处两辆豫R牌照的小型客车在超车道发生碰撞。据后车司机李某叙述:自己正常行驶在超车道,谁知前方车辆突然放慢速度,因自己车速较快、制动距离太短,便不小心撞到了前车尾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时,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时,最小距离也不得少于50米。同时在高速行驶时尽量不要使用急刹车,一定要谨守交规、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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