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但偏偏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却终究躲不过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3月10日上午,河南省滑县一画姓男子驾驶证因事故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吊销,可是他心存侥幸,途中替妻子开车,被商丘高速交警在济广高速豫皖界检查站查获。结果,画某涉嫌无证驾驶、其妻子涉嫌有证交无证等违法行为,夫妻二人双双都受到严厉处罚。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六中队民警杜云振介绍,当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他带领中队人员在济广高速公路豫皖界公安检查站执勤,突然看到稽查布控系统发出一条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显示一辆号为豫AU3H98的小轿车车辆脱审。随后,民警布控拦截这台车辆。拦停该车检查时,面对民警核查,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神色慌张地告诉民警“驾驶证、身份证都没带”,问其身份证号也说“没记清”。民警问及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女士,女士沉默不语。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将两人带至检查站内进一步问询核查。经过教育和劝说,男子才说出实情:他叫画某,是滑县人,其本来有C1驾驶证,因为前两年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吊销。副驾驶女士是他妻子,他们二人开车从滑县到永城去探亲。起初是妻子驾车,途中困了,便让他开会车,却不料中途因车辆脱审被交警查个正着。最终,画某因涉嫌驾驶证吊销驾车和车辆脱审,民警依法给予其记3分、罚款2100元的处罚;画某妻子因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吊销人员驾驶,民警依法给予1800元罚款。手拿罚单,画某夫妇二人后悔不已。
民警再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除了将受到罚款及可能拘留的处罚外,如果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如果发生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将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财产受到巨大损失、人生自由受到限制,这样的行为实在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