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10:30分 驻马店高速民警李韬、雷观驾驶警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891公里处,发现一辆牌照为豫Q*****牌红色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没有打双闪,也并未放置警示标志,民警李韬便上前查看。司机看到高速交警便大呼 :“警察同志,我的车左前轮着火了!车上的灭火器已经用完了,还是没能灭掉火。”
李韬见此情况,便进行警力配置:先救火,自己上警车拿灭火器;让同事取警车上的警示标志,保障民警、司机、以及往来车辆的安全。经过紧张有序的救援,火被扑灭。
事情并没有结束,救助归救助,教育是教育。该车起火突然,可能来不及摆放警示标志,但应该开启双闪,告知后方车辆。综合考虑:民警对该司机进行批评教育。
高速交警提示:春的到来,人们的情绪高涨,气温、车温和路面温度也同样按耐不住,一并升高。在行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在车上配备灭火器,认真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如遇火情请保持冷静,将车辆停至应急车道等安全区域,打开双闪离开失火车辆,置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如火势较小能进行先期灭火,则尽量控制火势;若火势较大要迅速撤离,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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