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交警执法,极少数人表现非常不冷静:自己往地上一躺,撒泼打滚各种耍赖,谩骂、甚至行凶伤害执勤民警,这还不算,装病住院,反诬交警执法粗暴打人。3月22日上午,周口市鹿邑县货车驾驶员王计杰及妻子,在济祁高速公路永城东站上演了一幕幕闹剧。结果,3月25日,王计杰因妨碍公务触碰法律底线,被永城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不论是倒在地上假装受害者,还是脱下裤子撒泼打滚,甚至是无法无天地袭击警察暴力抗法,那些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法的人,他们永远不会得逞,迎接他们的只会是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并不是“恶人”的天下。
小货车遭遇检查意欲闯卡被截停
2019年3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九中队副中队长李鹏带领中队人员刘化、孙振国、张宁巡逻至济祁高速公路K11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P155Z7的轻型货车形迹可疑,遂驾驶巡逻车进行跟随,准备到豫皖省界检查站或该车下高速缴费时进行拦截检查。12时30分许,该货车从济祁高速永城东收费站下高速缴费,民警遂在收费站出口处对该货车进行拦截,然而,该货车非但未停,驾驶员反而加油门准备闯卡。民警见状,怀疑车辆涉嫌违法,当即设置阻车器予以拦停。
驾驶员堵住收费站口撒泼耍赖
车子被截停后,民警上前例行检查。货车司机竟然在收费站通道内反锁车门及车窗,拒绝接受检查。无论民警如何敬礼、敲窗、喊话,驾驶员拒绝出示证件。僵持10多分钟后,驾驶员没有下车出示证件,而是打开一点车窗,由其妻子对民警手机录像,言语挑衅说“你们是干啥的,是抢劫的吗,我们有违法吗,凭什么查我们的货车”。此时,收费站人员也来劝说,车上人员配合交警例行检查,然而驾驶员却出言不逊,威胁劝阻的收费人员。此时,李鹏多次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讲法律政策、告知其拒绝接受检查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蛮横的驾驶员仍不配合,对民警再度言语攻击和挑衅,口口声声民警“要抢劫”、“要打他”,又与民警对持约二十分钟。由此,造成了收费站收费通道堵塞、大批车辆滞留高速下站广场。民警当即将情况上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指示要求八中队民警前去配合,对妨碍公务的驾驶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收费站作进一步处理。在现场民警履行完告知程序准备破窗时,迫于压力该车驾驶员下车出示了证件,但是拔掉车钥匙再次锁紧车门,拒绝按照民警的要求将车驶出收费通道。民警李鹏告知其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时,该车驾驶员再次拒绝配合。民警李鹏再次告知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该车驾驶员仍拒不配合。民警遂对该车驾驶员采取强制传唤措施,欲带离收费站。在强制传唤的过程中,该驾驶员竟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抓挠叫骂。民警的衣服被抓烂,手指被抓伤,腿部和腹部都被踢。过程中,驾驶员挣脱民警控制后,直接躺在收费站通道前边,高喊“我的心脏病犯了,我心里难受”,其妻子在一边大哭大闹,引起过往群众的围观。为防止意外,民立刻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随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在救护车拉走该驾驶员时,前后已经僵持近50分钟,严重影响到收费站的正常工作。
驾驶员无病装病反诬民警粗暴执法
驾驶员被送至永城市神火医院后,经过医生检查,该驾驶员没有心脏病等疾病,检查显示身体状况正常。本身无病,却要求医院让其住进病房。3月23日,驾驶员还嫌“作”的不够,向永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部门投诉,声称“民警打他暴力执法”,要求民警“去医院看望并道歉”。3月24日下午4时许,在医院的要求下,其办理了出院手续。经查,该驾驶员名叫王计杰,周口市鹿邑县人,拉着一车货物到永城市送货。
妨碍公务“无赖”被拘留7天
该案件引起了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和永城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坚决查清事实,还民警公道,对妨碍公务诬陷民警的不法之徒予以惩戒。3月24日下午5时许,王计杰在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驾驶货车时准备返回时,再度被永城市公安民警控制,被带至永城市侯岭派出所进步调查核实。派出所民警经调阅收费站监控录像、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资料,发现王计杰妨碍公务事实清楚。25日早上,王计杰被永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严厉处罚。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暴力妨碍执法入刑交警执法有保障
撞民警、撕扯警服、抢执法记录仪……这些暴力妨碍执法行为的背后,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对于执法者的无视。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等九种行为被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交通警察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是代表公权力执行公务的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民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管理、配合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义务。近年来,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出现了一些针对交通警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过程中提出异议的现象。公民监督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是对的,但是公民维权应当采用申诉、控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形式。如果采用暴力、威胁、侮辱、耍泼抵赖等不正当手段阻碍交通警察履行职务,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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