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号下午16点10分许,高速交警二大队在南林高速56公里处的内黄收费站进行日常检查时,拦下了一辆持有临时牌照的白色小轿车,车主姓李,40岁左右,经检查,发现该车并无任何违法行为,正在要放行该车时,执勤民警无意中发现该车后备箱的夹层下面放着一副新发的牌照,对比发牌日期发现,该车牌号早于一周多就已以发到李某手中。
在民警的讯问下,该车车主说出了实情,原来他也知道车牌很早就已经发到手里了,但是他觉得自己的临时牌照尚未过期,于是决定继续使用临时牌照驾驶机动车,没想到自己会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
鉴于违法事实确凿,当值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员李某做出了罚款200并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