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一货车司机驾驶一辆半挂车在高速公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无证驾驶心虚,出了事故后不仅驾车逃逸,竟然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追究,还想出了找人顶包的歪主意,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诡计最终还是没有逃出高速民警的火眼金睛而被识破,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6月8日凌晨1时43分许,李某驾驶一辆豫A牌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并装载一辆路虎越野车(该越野车故障拉去郑州维修)从焦桐高速西南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去郑州,行驶至原焦高速焦作往原阳方向41公里加960米处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半挂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李某车辆及车上所拉路虎越野车损坏。当焦作高速办案民警接到事故报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被撞的半挂车和此车驾驶人张某却不见踪迹。在6月8日早上6点25分许,高速110指挥中心又接到报警电话,一位自称宋某的驾驶人报警说: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一辆小车追尾撞了一下,后保险杠损坏,现在在武陟服务区。接警后,正在调查逃逸事故的高速民警又马不停蹄赶往武陟服务区,见到报警人宋某后,在询问具体事故经过时民警们发现宋某衣着整洁,和印象中开货车的司机满身油腻的形象大相径庭,不仅如此,宋某说不知道什么时候车辆被一辆小车追尾撞了一下,民警们查看事故车辆损坏程度严重,觉得正常情况下司机应该知道车辆被撞,职业敏感性告诉民警,此事故一定另有隐情,果不其然,经过民警现场勘测、信息比对、卡口调监控照片和视频后发现,该车竟然就是凌晨时发生追尾的那辆逃逸的车辆,而报警人宋某却并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而是逃逸半挂车上乘车人宋某的父亲。原来,凌晨1时43分许的那起事故发生时,该逃逸半挂车驾驶人为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乘车人宋某(实际车主,持有实习期A2驾驶证),因为害怕保险公司不赔偿,也害怕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于是他们驾车逃逸至武陟服务区,与乘车人的父亲宋某电话商议,让有A1A2驾驶证的宋某从山西运城家里赶来武陟服务区顶包张某,并且宋某脱了自己的衣服换上了张某事发时所穿的黑色T恤,张某则另换上格子衬衣,后宋某打电话报警企图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没想到最终却被火眼金睛的焦作高速交警识破,目前,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高速交警重要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