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上了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驾驶员马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6月10日上午11时50分,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警称,在兰南高速许昌方向179公里处发生一起小轿车撞护栏的单方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刘鸿磊、郭晓臣等人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普通小客车车头左前方撞上了中央护栏,驾驶员马某及车内人员只是受到惊吓,并无大碍。稍平复后,驾驶员马某告诉民警,自己驾驶豫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兰南高速许昌方向行驶至179公里处时,感觉右侧车辆似乎想要变道,一时紧张迅速向左打了一把方向,谁知就撞到了护栏上,到现在还心有余悸,以后还得多多提高行车时的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民警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后判定,驾驶员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因此,当事人马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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